在交通撞人事件中,赔偿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的不同,由不同的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交通事故责任一般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认定,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交通撞人赔偿的一般原则和项目,具体情况可能因实际案件细节而异。建议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