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某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他们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曾离职,则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的,调动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短生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的,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被遣散人员在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再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的,其遣散前和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人员仍留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应连续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计算工龄,其复工后,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连续工龄按照员工的社保缴费年限认定,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认定的第二个条件是员工必须实际工作,实际工作时间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
员工必须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式上岗工作,才能开始计算工龄。如果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那么员工的工作时间将不被认定为工龄。
综上所述,连续工龄的认定主要依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社保缴费年限以及是否曾离职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龄计算,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