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员工不能入职的原因可能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如果这些行为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指出,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他们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应支付工资,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传染性疾病,如新冠病毒,具有高度传染性,入职可能对公司同事的健康安全构成威胁。
艾滋病患者和其他某些遗传性疾病患者,由于疾病传播风险,在某些工作环境中可能不被允许入职。
疫情可能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需要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疫情冲击下,部分行业如证券业可能面临无法组织从业资格考试或新人入职登记更严格的问题。
以上各点均基于当前的法律法规和健康安全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