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级,具体评级标准如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意识消失;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不能工作;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明确职业受限;
社会交往困难。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职业种类受限;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社会交往贫乏。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鉴定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或者自行联系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一般分为10个等级,由低至高分别为十级(致残率为10%)至一级(致残率为100%)。
建议您在申请伤残鉴定时,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并确保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进行鉴定,以便获得准确的评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