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通常 最快在45天内下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此,从申请劳动仲裁到裁决书下来,一般需要45天时间。如果案情特别复杂,则可能需要最多60天时间。如果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