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物资源的管理和监督通常由 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部门名称可能因国家或地区而异,但常见的包括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矿物资源管理部门、矿产资源部门、矿务局、地质矿产局和矿山安全监察局等。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则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此外,公民在发现矿产资源后,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因为这些资源是非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有限,需要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勘查和开采的监管。
综上所述,矿物资源的管理和监督主要由国家或地区的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部门名称和职责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地质矿产局或类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