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保”即 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简称,是一种政策,主要是为帮助下岗人员走向劳动力市场而采取的措施。具体来说,协保协议是再就业工程中的一项政策,允许下岗人员与原单位及再就业服务中心三方协商,在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基础上,解除原有的劳动关系,并通过协议来确定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和退休手续的办理等事项。
适用对象包括:
1. 下岗待岗人员
2.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
3.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
协保期间,企业实施改制的由改制企业履行代缴协议;企业实施破产的,企业应将履行的上述代缴费用从资产变现收入中给予一次性清算,或移交重组企业继续履行代缴协议。
此外,有关配套政策为协保人员再就业提供了以下有利条件:
1. 协保人员走向社会后可以凭《劳动手册》,按相关规定从事劳务性的工作;
2. 用人单位使用协保人员的,可以免缴社会保险费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
综上所述,协保是一种旨在帮助下岗人员保持社会保险关系并实现再就业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