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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青岛市为品牌建设立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6 10:30:00    

《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4月1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对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这部以法治力量赋能品牌战略的创新立法,标志着青岛“品牌之都”建设迈入法治化、系统化新阶段,为全国城市品牌发展树立标杆。

推出四大创新举措

“地方品牌建设促进立法在国内尚属首创,无先进立法经验可参考。”在吹风会上,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韩林科介绍,起草过程中,着重把握立法定位、突出重点内容,同时做好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以“先行先试”为引领,打造青岛经验。

《条例》立足青岛市实际,坚持质量战略、品牌战略,以质量第一、创新引领为原则,打造有序推进、持续发展的品牌建设促进格局。《条例》38项条款聚焦品牌培育全链条,推出四大创新举措:

一是梯度培育激发内生动力。建立“领军品牌-成长品牌-潜力品牌”梯队,重点扶持智能家电、海洋装备等优势产业,对农业、文旅等特色领域实施“一品一策”。

二是文化赋能塑造品牌灵魂。鼓励企业融合非遗、海洋文化等特色资源,强化老字号传承创新和地理标志保护。如“崂山绿茶”“胶州大白菜”等地标产品将获得专项扶持,推动从地域特产向高端品牌跃升。

三是数字基建强化质量支撑。建设品牌数字化管理平台,整合计量、标准等质量基础设施,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目前全市主导制定国际标准252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青岛分中心已实现专利审查周期缩短70%。

四是立体保护护航品牌成长。建立行政与司法衔接的保护机制,严打侵权假冒行为,同时创新品牌增信融资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将品牌价值纳入授信评估,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建设“青岛优品”区域品牌

《条例》提出,我市通过大力实施“青岛优品”工程,创新品牌培育、发展、壮大机制,以区域品牌建设引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谋划,推进“青岛优品”区域品牌建设,建立品牌管理、形象标识、企业声明3项制度,构建品牌、标准、评价、推广和保护5个体系。截至目前,累计遴选产生185个“青岛优品”产品(服务)。

实行“青岛优品”成长伙伴计划,形成以“青岛优品”为引领,以“青岛制造”“青岛农品”“青岛服务”“青岛购物”“青岛文旅”五大行业品牌为支撑,以企业品牌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架构。

按照“培育一批、发展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打造有序推进、可持续的品牌培育矩阵。2024年,共有12家企业入选“好品山东”、45家入选山东高端品牌,数量均居全省第一。

未来,我市将不断完善品牌培育、提升、保障、宣传相关措施,在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推进品牌建设,持续释放品牌经济价值。

来源|青岛早报记者 滕丹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