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练车的相关规定如下:
教练车在行驶时按正常车辆管理,行驶证、保险、车牌等与普通车辆一样管理,只要驾驶证与准驾车型相符就可以开。
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
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
道路驾驶教练车还需装有副加速踏板和副离合器踏板以及火箭推速踏板。
教练车应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教练车必须达到牌证齐全,技术性能良好,并有交通部门规定的统一教练车标识。
未经批准,不准挪用教练车进行客货运输。
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进行训练。
教练车坚持实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等。
日常维护由教练员负责,一级维护由教练员协助学校修理厂进行,二级维护由学校修理厂负责。
教练车维护内容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维护后要认真填写车辆技术档案。
教练车检查是指对教练车的车容、安全性能、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的人工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车容车貌、转向、制动、灯光的技术状况,灭火器、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副加速踏板、副离合器踏板使用性能。
教练员坚持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三检”制,训练队每月组织一次互检,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教练车的安全性和教学效果,保障学员和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