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最低月缴存额原则上不低于650元(单位和个人各325元),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决议,并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月缴存基数可按不低于市政府今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