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延期通常涉及以下情形: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
工程设计发生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如自然灾害等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施工中断。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的规定,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合同条款、工程细节和当地法律法规而异。在处理建筑延期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获得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