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后果。以下是它们的主要区别:
定金是法律上的担保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
订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被视为预付款。
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如果合同不履行,订金可以退回,但不适用双倍返还的规则。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订金的数额没有法律上的限制,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并明确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订金通常没有书面形式的要求。
定金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如果合同不能履行,适用定金罚则。
订金通常用于表示购买意向或作为履行合同的预付款。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使用“定金”这一标准用语,以确保双方权益和法律后果的明确性。如果使用的是“订金”,则可能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其法律后果与定金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