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中全 通讯员丛群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因赌博引发的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接触到了赌博。起初,这只是一种消遣,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逐渐沉迷赌博,一场牌局下来,输赢动辄几十万。深陷赌局的李某背上了巨额债务,为了填补债务窟窿,他开始打起了投资人的主意。
2019年下半年,李某谎称自己持有某影城40%的股份,计划以每股12万元价格收购其他股东60%的股份后与其他投资人共同经营。三名被害人被李某的花言巧语蛊惑,累计投入了420万元。然而,这笔承载着创业希望的巨款,却被李某转手投入了赌场,挥霍一空。投资人陆续将投资款汇入账户后,李某却迟迟没有兑付股份,最终东窗事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与三名被害人签订合同时,实际上仅持有某影城20%的股份,其余股份均为代持。同时,亦未将420万元款项投入收购公司股份,而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挥霍,故可以认定被告人李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隐瞒真相的方式,让被害人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南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