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且在该保护区内是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建筑施工活动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 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2. 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3. 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4. 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如果上述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规定程序划定。
因此, 铁路两侧50米范围内是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建筑施工活动的,这一距离被称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