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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分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46: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法院体系大体由在最高人民法院统领下的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四级体系构成,包括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负责审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由自己审理的其他案件。

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

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其上级为最高人民法院,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的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等。

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专门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法院体系分为四级,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专门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