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适用本法。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权: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适用本法。
普遍管辖权: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适用本法。
生效时间:刑法可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或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失效时间:刑法规定了明确的失效时间。
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执行,即原则上适用旧法,但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则适用新法。
刑法适用于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其国籍、种族、宗教信仰、社会地位如何。
对于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外国人,如果根据我国刑法应受到处罚,且符合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我国刑法同样具有约束力。
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的犯罪行为,同样适用我国刑法。
以上是刑法效力的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