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人结婚假期的规定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因此,晚婚的军人可以享受10天的婚假。
对于未晚婚的军人,婚假为3天。
现役军人的护理假为30天。
如果国家发布动员令,正在休假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休假,并立即返回部队。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综上所述,军人的婚假根据是否晚婚分为3天或10天两种情况,晚婚的军人可以享受10天的婚假,未晚婚的军人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此外,如果国家发布动员令,正在休假的军官应当立即返回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