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补贴应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具体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等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因此,工资补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或“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中。
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明确补贴性质,合理计入相关科目,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