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包含了另一个或多个犯罪行为,当实施主要犯罪行为时,被包含的犯罪行为不会被单独评价,而是作为主犯罪行的加重情节。根据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包容犯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
当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导致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时,仍然以绑架罪论处。
2. 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容强奸、非法拘禁以及引诱、强迫卖淫罪:
如果在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该强奸行为不单独定罪,而是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构成。
如果在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诱骗或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该引诱、强迫卖淫行为也不单独定罪,同样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构成。
3. 抢劫罪包容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如果行为人为了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了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4.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包容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
如果在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实施了剥夺、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对该非法拘禁行为或妨害公务行为不单独定罪,而是作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构成。
以上是刑法中关于包容犯的主要情形。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变更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