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疫
霍乱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艾滋病
病毒性肝炎(包括甲肝、乙肝、丙肝等)
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麻疹
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
登革热
炭疽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肺结核
伤寒和副伤寒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病毒性肝炎(如甲肝、戊肝)
痢疾
伤寒
心脏病
高血压
脑出血或脑梗死(导致后遗症,上肢肌力在3级以下)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别在Ⅱ级及以上)
严重的肾脏疾病(如尿毒症,完全失代偿期)
总结:
某些疾病患者在未治愈前或排除传染嫌疑前,有一些工作如从事食品接触、公共服务等被禁止。此外,一些严重疾病患者因丧失劳动能力也不适宜从事工作。具体限制条件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