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需要满足一定的疾病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疾病类型: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四分之三。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极重度智能减退、面部重度毁容等。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严重症状影响职业功能者。
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等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
尿毒症、肢体瘫痪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建议患者在申请病退前,仔细对照以上条件,并咨询所在单位及劳动管理部门,以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