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广电业务需要以下手续:
携带身份证、用户证、报停单到广电营业厅办理。
如果是新开户,只需携带身份证,填写相关表格,并与广电签订协议,广电会在几个工作日内帮助开通信号。
确认有资格申请广电手机卡,一般只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即可。
前往广电营业厅或合作渠道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和其他必要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后,运营商会审核并制作广电手机卡,等待时间不长,配送方式会提前告知。
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同意后,报送申请材料至新闻出版广电局。
新闻出版广电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同意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则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报告、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资质证明材料、办公场地证明等。
向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详细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申请书、技术方案、节目内容承诺书等。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者的主体资格、业务内容、技术能力和经营管理情况。
审核通过后,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技术平台、节目内容等进行现场核查。
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进行最终审核,通过后颁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广电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开通广电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