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若干措施,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稳妥、坚守底线原则,支持我省等3个省份先行先试,引领带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新突破。
在省级层面,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合理调减公益林中集体林比例、支持公益林合理经营利用、优化集体林采伐管理、完善林长制考核办法等4个方面。
生态公益林管理与利用,历来是林业改革发展的重点与难点。2001年,我省开始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工程,将全省超30%森林划定为生态公益林,除了抚育与更新性质的采伐,以及灾害毁损等极端场景,严格限制采伐。这为生态建设发挥重大作用,但一定程度上也伴随着保护与发展矛盾。
为此,国家林草局提出,国家级公益林中的集体林,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可按规定程序调出,不作“总量控制、增减平衡”要求;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技术规定,明确公益林抚育采伐适宜保留株数、保留郁闭度等要求,支持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
聚焦“树要怎么砍”这一深化林改的重要课题,国家林草局提出,鼓励集体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集体林经营主体,一次性下达5年采伐限额。集体林经营主体按森林经营方案申请人工商品林采伐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增强改革底气与信心,需要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国家林草局要求,坚持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对先行先试工作中的无意过失,不纳入林长制考核“三个重大”问题范围。
除了省级层面,国家林草局还面向我省三明市、江西省抚州市、重庆市大仙女山片区出台系列措施,鼓励开展全域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支持商品林自主经营,支持打造科技服务集体林改样板,开展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管理试点,强化改革授权和政策保障。
据悉,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充分吸收我省林改经验,将我省列为全国建设的三个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之一。去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先行区建设,省林业局着力开展“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的“三多”改革试点,从产权制度、经营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协同发力,探索突破一批、成熟推广一批、系统集成一批深化林改成果,为全国林改探路子、出经验、作示范。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