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放宽“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的通告》,决定自2025年4月20日起,可办理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自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以来,截至2025年3月末全市(含省直分中心)个贷率为89.3%,市中心为93.23%。鉴于“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情况,结合当前资金状况,经研究决定,2025年4月20日起,可办理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文字 | 合肥日报-合新闻记者 余佼佼
编发 | 全媒体编辑 吴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