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落户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或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的除外)。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填表说明)。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
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机动车标准照片二张。
到所属地区公路养路费征稽处缴纳养路费。
到保险公司缴纳保险金。
建议:
尽快拿到车辆合格证,并与4S店沟通确保其及时提供。
保留好购车发票,因为它是办理车辆落户手续的重要凭证。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前往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