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农用三轮车的报废年限为9年。此项规定明确指出,三轮汽车以及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在使用9年后需强制报废。同时,其他类型的机动车也有各自的使用年限,例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等。
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因此,建议农用三轮车在达到9年使用年限后及时进行报废处理,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机动车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