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贷款条件如下:
具有本地户籍或所经营项目在本地区;
年龄在60岁以下;
身体健康;
诚实守信;
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
优先考虑女致富带头人、高校毕业女大学生、返乡创业女农民工、网络商户中有创业意愿和能力及项目的妇女;
优先扶持参与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有关工作的妇女。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债信观念强,信用良好;
家庭劳动力充足,经营管理能力较强;
自身或家庭所从事的创业项目有较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金能力;
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满足贷款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用于妇女创业、发展生产等项目;
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性项目;
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截止2011年8月2日前满55周岁的妇女也可申请;
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并齐全;
贷款申请人与工商登记注册人应同为一人;
申请妇女必须是在当地创业,年龄在18~55岁之间,身体健康、诚实守信;
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岁;
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经营业务与营业执照登记范围相符,且年检合格;
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
拥有不低于30%的自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