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相应的批文和立项计划。
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
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完税凭证。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
法人应提交的资料包括建房计划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房屋坐落平面图、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房屋分户平面图、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等。
个人应提交的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定点、房屋坐落平面图、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移交协议、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卖方为单位的应附加相关材料等。
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翻建、扩建、改建的手续、房屋坐落变化及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房屋平面图、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等。
办理房屋他项权利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现房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房屋产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书、属集体企业的出具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等需出具董事会章及董事会决议等。
办理房屋注销应提交的资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拆迁管理部门的文件资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等。
办理商品房预售应提交的资料包括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来源资料、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红线定点图、开工报告、建房计划、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开发企业的资质证明、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等。
办理房屋租赁应提交的资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须提交原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转租的方明、公民个人租赁房屋的,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等。
建议根据具体登记类型和当地要求,准备齐全上述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房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