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根据不同的诉讼类型和代理角色,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监护人情况、履行的监护人责任、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包括首部、序言、正文和结尾四部分,正文是核心内容,需详细写明案情、诉讼目的、诉讼请求和代理意见等,并由诉讼代理人撰写,结尾部分需注明代理人签名。
内容包括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旨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包括首部、序言、正文和结束语,内容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确定。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
每种代理词都有其特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但都旨在清晰、准确地表达代理人的观点和法律依据,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