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个人所得税。
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资源税。
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契税。
屠宰税。
筵席税(已失效)。
土地增值税。
地方教育附加税。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根据购销合同的万分之三的百分之六十缴纳)。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
这些税种主要涉及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资源、经济状况的管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税种如筵席税已经失效,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的具体征收范围和比例可能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