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复议是指 司法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司法行政复议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处理,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司法复议的主要特点包括:
司法行政相对人,即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司法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申请人需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该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复议与法院复议的区别在于:
申请主体:司法复议的申请主体是司法行政相对人,而法院复议的申请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审查机关:司法复议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法院复议则由人民法院进行。
审查范围:司法复议主要针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法院复议可以针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等。
通过司法复议,当事人有机会重新审查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决定,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