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记录一般可以在 庭审后3日内进行补充,但具体期限可能会因法院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庭审笔录一旦记录完成,当事人认为有遗漏或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如果当事人需要在庭审后补充提交证据,一般需要在庭审后3日内向法院提交。逾期法院有可能将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提交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举证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庭审记录可以在庭审后3日内进行补充,但当事人需要尽快提交补充证据,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