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是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该护照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负责签发,适用于持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持有者可以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前往146个国家和地区,并且还有25个国家地区可办理电子签证和网上申办签证。此外,该护照的证件申请人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或直接向特区入境事务处申办特区护照。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的设计既体现国家主权和澳门特点,又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推荐的ICAO—9303关于机读旅行证件的标准。证件的尺寸均为125毫米×88毫米,特区护照按48页加厚型制作,旅行证按32页普通型制作,证件采用中葡英三种文字制作,其中中文采用澳门居民习惯使用的繁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