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财产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此外,在离婚财产申报中,还需包括以下项目:
夫妻的房屋、车辆、存款、家具、电器、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有价证券等有价财产;
个人收入情况;
双方或一方的债权债务。
建议在申报财产时,详细、准确地填写所有相关项目,并注意报告任何财产变动情况,以确保申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