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之后的政策主要涉及 定期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烈士褒扬金、优待金、医疗优待、教育优待、就业优待和住房优待等多个方面。具体政策如下:
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发放对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以及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发放对象与定期抚恤金相同。
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发放对象为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以及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对烈士遗属的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资助,由国家出资给予补助。
烈士遗属享受免费医疗、优先就医等医疗方面的特殊待遇。
烈士遗属享受减免学费、发放助学金等教育方面的特殊待遇。
烈士遗属享受优先录用、减免社保等就业方面的特殊待遇。
烈士遗属享受优先配租、优惠购房等住房方面的特殊待遇。
符合征兵条件的烈士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烈士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包括免费教育和优先录取等。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烈士遗属的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并体现国家对烈士及其家庭的尊重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