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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产假工资怎么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0:52:37    

广东省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是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奖励假期工资

女职工除了享受98天的基本产假外,还可以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这80天假期内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其他假期工资

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法律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和方式。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了女方享受的奖励假及其工资发放。

综上所述,广东省产假工资发放主要分为生育津贴和奖励假期工资两部分。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生育津贴高于或低于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奖励假期内的工资则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