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出让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这种方式是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尤其适用于当前我国土地市场现状。
具体流程包括:
1. 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明确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包括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2. 竞买人在规定日期前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后提交竞买申请书。
3.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根据挂牌文件的要求填写竞买报价单,在挂牌期限内可多次报价。
4. 挂牌期限截止时,若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他交易条件,则此次交易成交;若有多个申请人,则土地使用权由出价高者获得,报价相同的由在先报价者获得;若无申请人或报价低于最低交易价,则挂牌不成交。
5. 成交后,委托人与买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由交易中心鉴证。
挂牌出让的优势在于:
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
操作简便,便于开展。
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
总之,挂牌出让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适用于多种土地交易场景,能够有效补充招标和拍卖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