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审批门头不需要交钱。根据《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时,应当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广告,不得刊播、设置、张贴。此外,如果已经持有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则不应再额外收取招牌费。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申请城管审批门头是 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的。如果遇到城管要求交钱的情况,可能是由于误解或违规行为导致的,建议及时咨询当地城管部门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