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的原因有多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
包括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以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代扣、代收税款已按期缴纳入库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和企业误填代码等情形可以申请退税。
纳税人缴纳关税后,海关或纳税人发现应征税额少于实征税额,构成溢征,海关将实征税额大于应征税额的部分追还给纳税人的行政行为。
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已征出口税因故未能装运出口,申报退关者,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依法可以享受减免关税优惠,但申报时未能缴验有关证明,征税后补交有关证明,经海关同意者。
这些原因涵盖了因个人或企业操作失误、政策调整、海关规定等多种情况导致的税款多缴或误缴,纳税人或相关权利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向税务机关或海关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