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应该编排在 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上行文:
文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右空一字)。
下行文和平行文:文号居中排布。
几个机关联合行文时,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用文头的文件,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文头之下、横线上方居中。
综上所述,文号的编排位置和格式应根据公文类型和行文方向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