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项目: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如13%)计算的进项税额;
4. 购进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
5.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6. 境外务工人员服务费的增值税;
7. 税控机具的增值税;
8.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9. 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规定的扣除率(如7%)计算的进项税额;
10.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规定的扣除率(如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1. 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抵扣项目和扣除率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新的税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