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若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若车辆有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上述证件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会被扣留,直至补办相应手续。
超载车辆会被扣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若车辆涉及交通事故且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醉驾、毒驾等,车辆会被扣押以进行调查。
例如,肇事逃逸后被抓获或驾驶人无法出示有效证件,交警会先扣押车辆以查清事实。
若车辆存在严重机械故障,可能引发二次事故,交警会予以扣押。
若事故车辆严重影响交通且驾驶人拒不配合移车,交警可以先将车辆扣押到安全地点。
若交警怀疑车辆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行驶证,会扣押车辆进行核查。
无证驾驶或持无效驾驶证驾驶车辆,车辆会被立即扣留。
酒后或醉酒驾驶的车辆会被扣留。
客车或货车超载,即使事故责任不在于超载,车辆也可能会被扣留,特别是在严重超载的情况下。
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使用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等,车辆也会被扣留。
以上是车辆可能被扣的多种情况,具体情形需结合实际情况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