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诉是指 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法院会依法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按撤诉处理的情况包括: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获批准等。
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二是在开庭审理期间,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拒不返回的;三是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没有提出缓交诉讼费用申请的。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按撤诉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并且撤诉将导致诉讼终结。但是,如果原告撤诉可能导致因无法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社会利益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许撤诉。
总结:
法院撤诉是指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宣告判决前,主动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并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