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品水泥的规定,可以总结如下:
废品水泥是指硅酸盐水泥中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水泥。
根据《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1999》和《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废品水泥的具体指标包括:
游离氧化镁
三氧化硫
初凝时间
安定性
细度
终凝时间
不溶物和烧失量
混合材料掺加量
强度等级。
废品水泥只能报废,不得用于工程中。
不合格品水泥可以在不需要考虑安全性的地方使用。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和出厂标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水泥的质量和安全性,防止不合格水泥在工程中使用,从而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建议在实际工程中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