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
基本权利
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行为。
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依照法律服兵役,参与民兵组织,保卫祖国。
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参与社会劳动,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接受教育,提高个人素质。
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相关规定,维护社会和谐。
这些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同时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