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缴税记录的保存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具体保存期限如下:
特定情况下的延长保存期限
对于定性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伪造、倒卖、虚开、非法发票、私印、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等并进行了行政处罚的案件,其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一般性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和纳税人基本档案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此外,如果国税局认为纳税人逃漏税金额超过应缴税款25%以上,或者国税局推断纳税人涉嫌诈骗,查税范围可回溯六年期间。
综上所述,国税缴税记录至少保存三年,但在特定情况下,保存期限可能会延长至十年或永久。为了确保合规性和应对可能的审计,建议纳税人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并遵循其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