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问题通常归以下部门管理:
负责整个城市的综合管理,包括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供水管网建设及排污管网建设)。
主管全国城市供水工作。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工负责涉及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如住建局、建设局或水务局,负责管理自来水厂、自来水水源地、自来水主干管网的建设。
负责农村供水及小水电的清理整改工作。
由县水务局负责工程建设规划,县供水公司负责工程运行管理。
根据具体情况,供水问题的管理部门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城市供水通常由城市管理局或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而农村供水则可能由水利局或当地水务局负责。建议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行政架构和实际情况,确定供水问题的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