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丢失国家所有的档案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未经允许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将受到法律处分。
买卖或非法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档案,将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
这些行为违反了执业管理规定,将受到行政处分。
泄漏执业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将受到法律制裁。
利用执业之便进行贪污、索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将受到法律惩处。
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或超出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将受到处分。
这些行为涉及财务违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业务,将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