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放火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使用各种引火物直接点燃公私财物。
利用既存的火种即可以引起火灾的危险因素,引起公私财物的燃烧,制造火灾。
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例如,电气维修工人发现电气设备损坏可能引起火灾,而不加维修,放任火灾的发生。
燃烧的对象物既可以是财物,也可能是财物以外的其他物质。自焚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成立放火罪。
放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包括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或者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但在结果加重犯的场合,只需要对加重结果有过失。
只要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就构成放火罪(具体危险犯),不要求造成侵害结果。
行为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后为了销毁罪证而放火,或者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放火并且已经着手骗取保险金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总结:
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可以是作为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对象物可以是财物或其他物质,且必须造成具体的公共危险。行为人具有故意心理态度,对发生的伤亡实害结果可能具有过失。对于数罪并罚的情形,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