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
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等。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结婚证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
身份证件复印件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结婚证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
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等。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
二寸彩照3张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等。
此外,婚姻档案还包括声像档案,如上级领导来台江区视察指导工作、区领导的有关活动、区党代会、表彰会、工作会等有关会议的记录,以及牌匾、奖状、奖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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